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审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没有审判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承办案件。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严防案件流入非审判人员手中。
二、案件合议庭成员必须参加庭审。庭审时,除依法实行独任审判外,参加审理的合议庭成员不得缺席、中途退席。
三、参加庭审的司法人员必须着装规范,举止得体。庭审过程中,司法人员不得有抽烟、接打电话及其它与审判无关的行为。
纪检监察及审判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
纪检组 监察室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