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减少我院赴京到省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推进源头治理和矛盾化解工作,根据院党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信访案件等级评定
本办法根据案件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言行、情绪和诉讼行为表现等情况,以案件生效后信访时间起止和持续时间为标准,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信访评估,并确定信访等级。
案件信访等级分为新发生信访案件和老户级信访案件两类四级。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来信来访六个月内未化解的,定级为初级访信访案件。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来信来访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内未化解的,定级为二级访信访案件。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来信来访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未化解的,定级为三级访信访案件。
案件当事人长期信访,持续时间达三年以上的,定级为老户级信访案件。
二、 信访案件化解责任
新发生信访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和所在部门负责化解,老户级信访案件由原承办单位、现承办单位及立案二庭负责化解。
在案件诉讼期间,承办人对案件提出办理意见的同时,要对案件的信访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办法和应对措施,并积极落实;合议庭在合议案件的同时,对承办人提出的信访情况、处理办法、应对措施等进行评议,并督促承办人落实,必要时由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共同落实;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和院长在审批案件的同时,要对合议庭提出的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审批,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审委会对有过激访、群体访、非正常访苗头和可能的案件,研究制定处理办法和措施。
对于新发生信访案件,承办人要积极做好案件判后答疑工作,全力释法,有效引导上访人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教育其“无理的不能闹访,有理的也不能闹访”,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稳控移交工作。
对老户级信访案件,立案二庭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化解单位,督促化解。上访老户有道理的给予解决到位,无理的要教育稳控到位,生活困难的救助到位,违法犯罪的要打击到位。符合报送三级终结条件的,按时报送审批终结。
三、老户级信访案件化解奖励办法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做好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并对信访化解工作进行奖励。
奖励:案件承办人有效化解一起初级访案件,奖励所在部门1000元办案经费;有效化解一起二级访案件,奖励所在部门2000元办案经费;有效化解一起三级访案件,奖励所在部门3000元办案经费;有效化解一起老户级信访案件,奖励所在部门5000元办案经费。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