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一大早,年逾七旬的张保仓老人就从渑池县英豪镇赶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他说要亲手把写着“为民办案 当代包公”的锦旗送给三门峡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1年6月,老人的女婿赵某在某煤业公司井下作业时发生事故身亡,该煤业公司与老人女儿张某、赵某父母赵某某、朱某某达成了一次性工亡补偿协议。2011年7月到2012年4月期间,赵某父亲赵某某分五次从某煤业公司将补偿款50余万元领取,老人女儿张某、外孙赵小某知道后多次索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某某、朱某某构成不当得利,需返还张某和赵小某应得赔偿款。
张某和赵小某不服向三门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某煤业公司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门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煤业公司明知张某是赵某的合法妻子,在张某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应赵某某要求将赵某工亡补偿款项全部支付给赵某某,损害了张某的权利。且赵某某将全部款项领取后未能将张某应得款项支付给张某,造成本案纠纷,某煤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故判决某煤业公司对赵某某、朱某某的不当得利返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