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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创新调解机制保稳定

  发布时间:2009-07-17 16:09:36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义马法院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调解年”活动有机结合,不断丰富调解工作新内涵,多措并举创新调解工作新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显著成效。上半年该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7.7% ;人民法庭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8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撤诉率为83.3%。在三门峡法院系统位于前列。

    一是创新完善诉前调解机制。该院明文规定,立案庭对于起诉的民事案件进行预先登记后转相关业务庭进行调解,业务庭在接收案件十五日内调解完毕。调解成功的,由当事人达成协议并撤回起诉,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协议书进行确认的,可在办理立案手续后由业务庭出具民事调解书。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而且简便快捷效率高。

    二是创新先行调解和全程调解机制。该院将调解置于诉讼过程中每一阶段和环节之首,作为办案人员开展工作的必经程序,同时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和不同的诉讼阶段,根据案件特点,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调解,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使案件尽可能得到调解。

    三是创新委托和协助调解机制。在强调法院和法官作为调解主题的同时,充分发掘社会资源,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将调解工作前移后延,推进诉讼调解工作的适度社会化,与工会、妇联、司法局等部门密切协作,对劳动争议和婚姻家庭案件委托工会组织和妇联参与调解,对其他社区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使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衔接。

    四是创新激励调解机制。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把调解能力和案件调撤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同时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撰写调研文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交流总结推广民事调解工作经验,着力培养一批调解能手,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五是创新劝告调解机制。在当事人对调解有顾虑、不愿调解的情况下,要求审判人员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依法履行释明义务,帮助当事人澄清模糊认识,提示诉讼风险,劝告其积极参与调解。

    六是创新梯次调解机制。对于民事案件,首先由承办人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审判长、庭长参与调解;经多次调解当事人仍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重大、疑难、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由院长、主管院长亲自参与或主持调解。

    七是创新巡回调解机制。该院大力探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每月定期到辖区巡回收案,并组织法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深入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企业现场调解办案,把法庭搬到基层,把庭审贴近群众,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调处邻里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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