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要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今年以来,三门峡市法院紧紧围绕省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双倍增计划目标,积极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督导落实,实行周报告,月通报等一系列措施,同时主动向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得到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勋的亲笔批示。截止目前,三门峡两级法院已全部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工作目标,为积极拓宽群众参与司法渠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门峡法院大力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和改革审判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是开展人民陪审工作,有利于回应群众期待,推进司法民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事务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是“不穿法袍”的审判员。由于法院的判决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有关人员的切实利益,而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是来自不同阶层的代表,其参审可集思广益,有效防止法官的主观片面,有利于回应群众期待,促使司法制度更加民主。
二是开展人民陪审工作,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一般是社会各界的优秀代表,有很高的个人素质和丰富的社会阅历,对案件的判断有独到之处,能够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社情民意,更加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增强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
三是开展人民陪审工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人民陪审员置身民间,具有地缘近、人缘熟、情况通的优势,出现纠纷时,人民陪审员能够迅速介入纠纷的调解和处理,防止矛盾升级和恶化;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具有深得当事人信任、熟悉案情的优势,很多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容易调解结案。即使作出判决,也容易获得当事人情感上的认同、法理上的尊重,从而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效果。
四是开展人民陪审工作,有利于促进阳光司法,维护法院形象。人民陪审员代表民意参与审判,是有效的司法监督员,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全过程、多角度的监督,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的原则要求,督促法官秉公办案,防止司法的“暗箱操作”,真正实现阳光司法。
五是开展人民陪审工作,有利于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人民陪审员作为社会代表,直接参与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对法院工作了解更加全面、客观,是忠实的法律宣传员。在人民陪审过程中,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有时效果更佳、影响更大;也有利于宣传法院,加强社会对审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