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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严要求 促进基层法院法庭新时期新进步

——三门峡法院院长李志增到湖滨区法院法庭调研

  发布时间:2013-12-26 15:13:17


    12月24日,三门峡中院院长李志增先后到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会兴法庭、后川法庭,调研人民法庭工作及主审法官工作组运行情况,对各项具体工作开展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后该院法庭工作发展提出了八项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判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型合议庭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主审法官工作组机制,真正实现“审者判,判者审”;要加大对优秀主审法官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对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通过选树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赢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提高法院整体司法公信力。

    二要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率。基层法院简易案件较多,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依法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实现审判质量和效率最大化。

    三要进一步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后川法庭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无一进入执行程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也说明人民群众对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程序的认可,要注重经验总结,加大适用力度,充分发挥小额诉讼审理速度快、效率高的优势。

    四要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要积极开展“文书、庭审、卷宗”三项案件评查活动,认真查找问题,定期综合点评,及时改进。

    五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要尝试执行体制改革,制定一套科学的办案流程,使执行程序规范化、透明化;要积极探索执行长工作室制度,案件执行体现集体决策,真正实现“法律程序、强制措施、结案方式”三到位。

    六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层信息化进程。要加快完善信息化审判庭“三同步”等硬件设施建设,实行电子签章制度,推进流程管理、质量评估、绩效考核、远程立案审判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

    七要进一步体现从优待警。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真正体现出干警工作价值,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八要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和省法院“十条禁令”,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廉洁,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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