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产生幻听,携带镰刀窜至邻居家将与其有矛盾的郜某连砍数刀,致郜某当场死亡。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洋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判决,刘洋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刘洋在产生幻听的情况下,携带镰刀窜至与其家人有矛盾的被害人郜某家房顶,往郜某家院中扔砖头,惊醒郜某及妻子昝某,二人从自家楼梯上到房顶后,被刘洋用镰刀连续砍击,造成郜某当场死亡,昝某受伤。经法医鉴定,郜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切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昝某的损伤评定为轻伤。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被告人刘洋在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三门峡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被告人刘洋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