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屈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因被告人屈某国涉嫌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且事发中午、案发地在灵宝市公安局家属院附近,本案在灵宝当地影响极大,群众关注度极高。庭前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案情重大,中院可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在公开开庭审理的同时,邀请9名来自灵宝市民的人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庭审,并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庭审过程。
2013年5月11日中午,被害人李某龙(殁年37岁)、徐某(殁年28岁)在李某龙位于灵宝市公安局二家属院的家中喝酒,后二人欲打车去灵宝市豫灵镇办事,李某龙遂打电话给出租车司机王某丰,让其开车过来接。当日15时许,王某丰驾驶的出租车行驶至灵宝市车站路北段一巷子口时,与被告人屈某国驾驶的银灰色海马轿车发生碰撞。发生事故后,在等待保险公司勘查现场期间,王某丰又给同为出租车司机的刘某辉打电话让其帮忙过来拉客。在被告人屈某国、王某丰协商将近完毕时,本案被害人李某龙、徐某酒后到达现场,对素不相识的被告人屈某国无端进行辱骂,双方发生争执。在被害人李某龙、徐某已经坐上刘某辉的出租车后,仍然与被告人屈某国相互辱骂,被害人李某龙、徐某拉开车门下车朝被告人屈某国走去,见此情形被告人屈某国从其海马轿车内取出一把单刃刀向被害人李某龙腹部猛刺一刀,致李某龙倒地;徐某见状不妙随即向北边转盘方向逃跑,屈某国持刀追赶徐某至转盘东侧,向摔倒在地的徐某腿部、胸部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龙、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龙系左侧髂部遭受锐器刺创致髂内动脉、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徐某系右侧胸部遭受锐器刺创致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屈某国逃往西安,后在其家人的劝说下,被告人屈某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后,人民陪审团向合议庭提交书面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屈某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有自首情节,但连杀二人,不能减轻罪责,社会危害性大,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二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屈某国又属投案自首,如果其家属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建议对其判处死缓。
法院认为:被告人屈某国因琐事,持刀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本案中,虽然被告人屈某国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对于引发本案有过错;但被告人屈某国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由于被告人屈某国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但超出法律部分不予支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屈某国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警示:本案值得我们深思,双方当事人之前素不相识,只因几句口角之争竟拔刀相向,最后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两名被害人和被告人屈某国都正值青壮年,都是家中的顶梁柱,被害人李某龙有尚未成年的女儿和年过古稀的父母,被害人徐某有新婚燕尔的妻子和年逾花甲的父母,如果案发当时被告人屈某国能够冷静处理,现在三个家庭应该都是其乐融融地在迎接新年的到来,而今却有的阴阳两隔、有的身陷囹圄,给三个家庭带来巨大的悲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