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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三门峡市两级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27 17:24:49


 

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三门峡市两级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实证分析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建兵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出口量居世界第一,进口量居世界第二,2012年中国跨入了城市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了51%,中国从一个具有几千年农业文明历史的农民大国,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201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确定了35个市、县(市、区)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三门峡市有幸成为试点城市之一。

一、社会管理创新环境下法院面临的机遇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需要积极参与全社会的社会管理创新活动,而且更需要以国家赋予的司法权,为社会管理创新保驾护航,因此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既是参与者,更是推动者和引导者,肩负的历史使命光荣而艰巨。

(一)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重视

社会管理法治思维的核心是,管理者受法约束,管理者依法管理。无论是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看,还是从当前社会管理工作本身要求出发,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强化落实法治化的社会管理,是当代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

(二)依法治国理念的树立,三个至上的确立

依法执政方针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迫切需求,使人民法院处于定纷止争的前沿和中心,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难以替代的作用。

(三)法官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法院自身能力逐步提高,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物质装备、法院管理有了明显的改观。目前全市法院共有629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实有人员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共685人,法官396人,一线法官273人。

人员总数

年龄结构

学历结构

专业
背景

政治
面貌

政法

编制数



35岁及
以下

36
49

50
以上

研究生
及以上


大专及
以下

法律类
专业人数

党员
人数

629

685

227

337

121

43

496

146

565

496

二、社会管理创新环境下法院面临的机遇的挑战

(一)社会矛盾突出,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

20121-11月,我市两级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3029件;审结刑事案件2062件;审结民商事案件8029件;审结行政案件282件;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9件;执结各类案件2656件,执结率85%其中,市中级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2738件。

以民商事审判领域当中的77件劳动争议案件为例,劳动者诉求的多元化,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其他领域新类型案件亦是如此。

年份

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件)

要求年休假工资

因未订立书面合同而要求双倍工资

要求补办社会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2010

5

3

4

30

5

2011

5

4

4

45

8

2012.11

6

2

0

42

7

合计

16

9

8

117

20

(二)法院定纷止争压力增大。

当前,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大量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衍生为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进入司法领域,大量改革过程中触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司法程序来解决,2012年全市法院在审判岗位上共有273人,审结案件13029件,人均办案48件,审判任务较为繁重。个别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如义马市法院现有政法编制48个,实有在岗干警39人,一线办案法官仅有16人, 2007年以来该院每年收案数均在千件以上,而办案法官近三年来职数不但未增,反而逐年减少。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基层法庭均为2人;执行一庭、执行二庭两庭共有3人;审监庭只有1人,行政庭1人。均无法组成合议庭,给工作开展造成了很大困难。

(三)司法创新主动性不足

主动创新意识不强,对审判工作的开展缺乏创造性和主动性,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如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作深度分析,不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干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欠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式简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手段单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针对性不强。有的法官满足于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有的法官认为法院和法庭就应当保持中立,社会管理不是自己分内的事,不能完全做到司法为民。为此我们发放了调查问卷表200份,收回150份,调查情况如下表。对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责和任务认识清楚,主动性强的有27人,比例才达到18%

     

三、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责和任务

“打铁还需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用一句中国传统白话,形象地点出了当前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既是忧患,更是承诺。

(一)紧扣社会服务管理重点,进一步加强审判功能延伸

1、规范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机制。集中清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高度重视弱势群体保护。根据省院统一部署,我市法院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专门合议庭,三年来为进城务工人员516人追讨工资1901万元。

    2、建立和健全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制度。高度重视司法救助。三年来对经济确有困难的266刑事被害人和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资金182万余元,对经济确有困难的440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308余万元。

    3、探索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党政机关因为建设办公楼和公共场所,拖欠建筑公司款项的单位不在少数,由于这些单位和机关的经费保障来自于财政划拨,他们往往以经费短缺和只有职工工资为由拖付不给。)2012年执结涉府案件37件,执结标的额1686万余元,执结率92.5%。开展“攻坚克难”集中执行及“执行开放月”活动,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对281位“赖账户”进行媒体曝光,追究刑事责任9人,司法拘留128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参与执行36件,执结疑难执行积案1033件,执结标的额1.1亿余元。

4、建立了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推行网格化服务模式。按照300户、1000人左右划分网格,每个网格内组建1支流动服务团队,居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方便便捷的司法服务。比如湖滨区法院按照每个网格300户、1000人将10个试点村、社区划分为23个网格,将居民逐一对应在网格中,建立一户一档、一事一表数据档案,每个网格内组建由公安干警、流动调解员、公益岗位人员为成员的流动服务团队,形成“网中有格、按格定岗、人在格中、事在网中”的社会管理服务新格局。

5、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灵宝法院到多所学校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开展法制宣传。陕县法院少年庭邀请陕县实验中学学生到该院参加被告人任某抢劫一案的开庭审理,发放了法制宣传单1000余份,通过摆设咨询台、深入学校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渑池法院充分依托当地文化优势,以《今日渑池》为依托,刊登法律知识竞赛100题,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约1000余人参加竟赛;发放该院编写的《农村常见法律知识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问答》5000册。卢氏法院先后深入卢氏一高和卢氏县城关镇中学为3000余学生送法进校园。义马法院邀请市一中、二中及实验小学300余名学生参与观摩庭,湖滨区法院选派优秀法官到辖区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并选择适当案例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12年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扎实开展 “一打击两整治”专项活动,打击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69509人。

2、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模式。三年来,中院共办理一、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4件,其中一审案件1058人,判处无期徒刑6人,10年—15年有期徒刑11人,10年以下有期徒刑41人;办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4327人。中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方式,逐步探索形成一套“庭前三见面、庭审三突出、庭后三延伸”的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模式。两年来,回访帮教20余人,重新犯罪率为零。

3、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人民陪审团就是由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组成,每个县(区)、市500名,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随机抽取13-15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

20096月至今参与审理案件总数

参审人员总数

参与审理案件数

人民陪审团意见与裁判结果

人民陪审团意见与合议庭意见

人民陪审团意见与审委会意见

刑事

民事

行政

一致

一致率

一致

一致率

一致

一致率

112

1008

111

1

109

3

98.2%

109

3

98.2%

109

3

98.2%

(三)构建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促进大调解机制构建

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进行司法管理制度的变革,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提高审判执行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运作水平;就是最大限度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人民法院可有可为。

1、搭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积极协调各级妇联、工会,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妇女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站”,为上访群众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跟进服务,将人民调解、社区调解、民族宗教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引入法院立案信访窗口,邀请处理医疗、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矛盾调处工作,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

司法调解2323

社会法庭调解3019

人民调解5686

行政调解22893

70个,1116

1506个,8334

210个,2400

2、充分发挥社会法庭特色优势。三年来,我市共设立社会法庭70个,其中示范社会法庭25个,特色社会法庭6个,共选任社会法官1116名,其中常驻社会法官207名。全市社会法庭自成立以来共调处矛盾纠纷6039件,其中2012年调处矛盾纠纷1990件,25个示范社会法庭共调处矛盾纠纷861件,6个特色社会法庭调处矛盾纠纷168件,带来了全市法院受案比下降14%,涉诉信访比例下降31%的良好形势。三年来,全市法院受案数量逐年下降,分别是16140件、15555件、13029件,社会法庭调处矛盾纠纷不断上升,分别是1736件、1834件、1990件。

    3、贯彻调判结合,以调为先原则,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2012年民商事审判持续关注民生,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涉民生案件52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42%,平均审理期限仅41天;依法审理买卖、借款、保险、房地产开发等经济纠纷案件,规范交易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调撤率60%。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三年来,巡回审判共审结6766件矛盾纠纷,每年民事巡回审判率在30%以上,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探索。

年份

民事巡回数量

巡回审判率

行政巡回审判数量

巡回审判率

刑事自诉案件

巡回审判率

2010

2881

39.43%

88

35.51%

2

100%

2011

2684

37.2%

47

31.7%

4

100%

2012

2076

31.7%

44

22.7%

0

-

(四)能动司法,护航本地经济发展战略

1、出台了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及“四大一高”战略的实施意见,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地司法支撑积极开展“万名法官访万企、进万村”活动,全市249名法官主动上门,征集意见建议,提供法律服务。三门峡中院推出了《领导班子成员企业联系点制度》,举行了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100家企业对接启动仪式,全市两级法院每名班子成员联系一至三户企业,全市两级法院共联系100户重点企业。

2、对外来投资企业涉及产业转移和项目建设中进入诉讼的案件,全市两级法院均建立了立案、审理和执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项目建设的案件,依法简化立案程序,实行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天移送业务庭,对符合缓、减、免条件的一律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做到不增加外来投资企业负担。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金融审判庭,审理各类金融案件211件,涉案金额2亿余元,服务保障全市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精细化司法管理,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施行逐月量化考评。实行干警业绩量化月统计月通报制度及办案能手评选制度以来,涌现办案能手9名,激励干警争先创优,在全院营造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争当办案能手的良好氛围。1-11月,三门峡中院结案数是上年同期的1.3倍。

二是规范院长、庭长办案制度发挥引领作用。出台制度,对院领导、庭长办案任务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评。2012年以来,中院掀起院领导带头办案、庭长竞相办案工作热潮,院领导办案数较上年同期增加4倍,庭长办案数增加3.7倍,副庭长办案数增加2倍。

三是强化审限监管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十个环节期限及扣除、延长审限条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加大对超审限的责任追究力度,所有超审限案件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1-11月,中院平均结案周期仅为48.6天,较上年同期减少30.4天,审限内结案率100%

四是规范案件发回程序。防止权力滥用。对案件发回条件、程序、次数及工作量考核等均作出严格限定,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发回。今年1-11月,发回重审率仅为上年同期的60%,有效防止了案件“翻烧饼”,减轻群众诉累。

五是深化评查活动提高案件质量。开展案件评查、庭审评查、文书评查、卷宗评查及问题案件听证活动,共对92起发回改判案件、396个庭审10300份裁判文书、770件卷宗进行了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责令责任人整改外,定期举办专题讲评会进行专门讲评,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建立严格的惩处机制,对5名办案有瑕疵干警进行了通报批评。

六是施行结对互助工作机制。为解决人少案多的矛盾,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我院党组探索业务庭与综合部门结对互助工作模式,9-11月,综合部门帮助业务庭办结案件12件,结案调解率83%。业务庭基本不存在积案,而综合部门的信息、调研、宣传也能得到及时地完成,既整合了司法资源,也有效地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省级

《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贾建兵

《公民与法》

2013年第4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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