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西佗陷阱”得名于古罗马时代的历史学家塔西佗,通俗地讲就是指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这个卓越的见解后来成为西方政治学里的定律之一:“塔西佗陷阱”。这一定律在司法领域也同样的适用,因为要确保司法公正,最核心的因素是人暨法官职业化建设。
国家对法官的职业素质要求高于其他职业,而在收入待遇方面却低于其他职业,法官等级虽然存在,但既未体现为经济待遇也未表现为政治待遇。相对来说,法院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提升的机会少,在获取同等政治待遇上的能力处于天然的劣势,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就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让法官职业群体欢欣鼓舞和值得期待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法官职业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为此,一方面,要主修内功,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强化法官职业群体意识,提高法官群体职业尊荣感,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使之成为基本素质和品格,通过法官群体共同努力,在公众意识当中形成法官职业群体专业、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另一方面,要辅修外功,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法官非经法定程度不被免职,试行法官工资单独保障和高薪养廉,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业绩考评体系和退出机制,依法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以提高法官自律,维护法官职业尊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后,法官职业化建设势在必行。然而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度顶层设计,多方参与落实,任务十分艰巨,但是在法官职业化建设道路上的每一步前进都是值得肯定和期待的,毕竟参天大树非一日长成,积土方能成山,积水方能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