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法院12月16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四风”方面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顿作风,严明纪律,切实加强队伍管理。经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从12月16日开始,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法院、市委的工作部署和“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市法院成立“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此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各基层法院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开展活动。
三、专项治理内容
(一)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或者由其报销费用的。
(二)接受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请托,出面联络或者安排法院内部人员参加的宴请及各类休闲娱乐活动的。
(三)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礼金、礼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财产性利益的。
四、方法
(一)开展自查(2013年12月16—31日)。
全市两级法院要及时将治理活动各项要求传达至每位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逐项对照专项治理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市法院干警的自查报告和承诺书于12月31前送交监察室。各基层法院也要组织干警自查自纠和提交承诺书。对自查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教育,防止小事拖成大事、小错酿成大错。
(二)畅通举报。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市法院设立举报电话0398—2967428,各基层法院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社会各界宣传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在电视台、网站、报纸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受理群众举报。
(三)重点查处。
1、凡被举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干警,一律先停职,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核查。
2、凡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
3、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是切实解决法官队伍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各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抓好落实。要坚决纠正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附件1:市法院“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 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2:承诺书
附件1
市法院“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增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李主臣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成 员:刘胜利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红伟 党组成员、副院长
任睿妮 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本立 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三奇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利荣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建敏 党组成员
薛保良 党组成员
二、活动办公室
主 任:李福恒
成 员:本院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法院监察室
联 系 人:冯命海
联系电话:0398-2967421,电子邮箱:hnsmxfyjcs@163.com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做到:
一、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或者由其报销费用。
二、不接受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请托,出面联络或者安排法院内部人员参加的宴请及各类休闲娱乐活动。
三、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礼金、礼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