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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30 09:21:35


全市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法院12月16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四风”方面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顿作风,严明纪律,切实加强队伍管理。经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从12月16日开始,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法院、市委的工作部署和“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市法院成立“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此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各基层法院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开展活动。

    三、专项治理内容

    (一)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或者由其报销费用的。

    (二)接受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请托,出面联络或者安排法院内部人员参加的宴请及各类休闲娱乐活动的。

    (三)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礼金、礼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财产性利益的。

    四、方法

    (一)开展自查(2013年12月16—31日)。

    全市两级法院要及时将治理活动各项要求传达至每位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逐项对照专项治理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市法院干警的自查报告和承诺书于12月31前送交监察室。各基层法院也要组织干警自查自纠和提交承诺书。对自查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教育,防止小事拖成大事、小错酿成大错。

    (二)畅通举报。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市法院设立举报电话0398—2967428,各基层法院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社会各界宣传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在电视台、网站、报纸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受理群众举报。

    (三)重点查处。

    1、凡被举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干警,一律先停职,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核查。

    2、凡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

    3、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是切实解决法官队伍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各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抓好落实。要坚决纠正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附件1:市法院“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 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2:承诺书

    

附件1

    市法院“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增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李主臣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成  员:刘胜利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红伟    党组成员、副院长

    任睿妮    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本立    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三奇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利荣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建敏    党组成员

    薛保良    党组成员

    二、活动办公室

    主  任:李福恒

    成  员:本院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法院监察室

    联 系 人:冯命海

    联系电话:0398-2967421,电子邮箱:hnsmxfyjcs@163.com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做到:

    一、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或者由其报销费用。

    二、不接受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请托,出面联络或者安排法院内部人员参加的宴请及各类休闲娱乐活动。

    三、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礼金、礼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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