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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区来人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30 09:26:20


各庭处室:

    近段时间,发现我院有个别当事人未经允许找院领导及个别审判人员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现象,严重影响机关办公秩序和干警形象,干扰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为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确保办公区与审判区安全,经党组会议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审判调解及接待当事人活动一律在审判区进行。当事人向审判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递交相关材料应在审判区接待室进行。门卫负责电话联系并详细登记。审判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及时在审判区接待室会见当事人。如果上述人员不在,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接待室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妥善处理。

    2、办公区实行严格的登记准入制度。律师出入办公区,需要出示律师证,只能由律师一人进入。其他非当事人会见法院工作人员,需经门卫电话联系确认,并登记。

    3、涉及院里其他公务活动时,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提前与门卫沟通,以便门卫登记并合理安排。

    4、当事人及其他涉及案件的来访群众如要求向院长或其他院领导反映问题,应到立案二庭在门卫设的接待室进行登记,由立案二庭根据院领导接访安排,提前电话通知当事人及其他涉及案件的来访群众。其他人员如需见院领导,需由保安联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履行登记手续。

    5、来访当事人因涉及具体案件,采取打横幅、哄闹、冲击、围堵法院大门等极端措施的,门卫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通知司法警察支队、办公室、立案二庭及相关庭、局及时到场进行劝解,形成合力。由当事人反映问题的相关部门予以答疑,告知正常的法律程序。不听劝解,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办案业务部门和司法警察支队按照我院《关于依法处置妨害诉讼扰乱审判工作秩序行为的通知》规定及相关法律程序予以处理。相关责任部门经通知不及时到场予以处理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院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失职违纪予以处理。

    6、门卫接待来访人员应当热情、积极,并给予必要的指引和提供方便。来访人员也应当尊重门卫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法院管理秩序。

    7、门卫接待及规范办公室、审判区秩序工作由法警支队负责,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配合。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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