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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严格落实高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31 16:39:32


    近日,三门峡法院开展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活动,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奢靡浪费之风,构建起节日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二、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三、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四、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五、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六、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七、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八、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等活动;九、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

    三门峡法院深刻认识开展节日纠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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