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执行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公正和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目标,偏离该要务和目标,法院的工作就会偏离方向。2013年度,三门峡市两级法院的审判效率明显提升。在2014年1月3日上午召开的2013年度全市法院业绩量化通报会上,就如何持续提升审判效率,李志增院长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两级法院要将平均审理时间作为对各部门和干警进行业绩量化考核的通报内容。审判效率体现了法官的办案水平,能够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审判周期过长,容易滋生案外因素,增加案件的处理难度,审判效率提高了,能够有效地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二要严格控制超审限案件的产生。要树立“超审限即是违法”的意识,无论是流程内的显性超审限案件,还是流程外的隐性超审限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送达、移送卷宗、退卷等重要节点,要加大管控力度。
三要彻底杜绝流程外体外循环案件。对按期如实上报的体外循环案件,要加大办案进度,尽早结案。未如实上报的体外循环案件,监察室、审管办要严肃查处,绝不允许出现新的体外循环案件。另外,对程序结案而实际未结的案件,也要进行清理。要切实落实延长、扣除审限一把手审批制度,不得随意延长和扣除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