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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法院持续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4-01-05 13:13:37


    2013年三门峡市法院通过一系列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市基层法院结案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1倍,简易程序适用率增加17.24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减少20天,一审改判发回率降低6.11个百分点。新型合议庭制度试行以来,优化了我市基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提高了审判质效,努力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2014年伊始,三门峡市法院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的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和三门峡中院试点为契机,以现行的合议庭工作模式为基础,大胆探索,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一是扩大“主审法官工作室”数量。在基层法院现有的47个主审法官工作室的基础上,增加审判长工作室数量,按照符合条件一个成立一个的目标,进一步扩大主审法官工作室数量。

    二是全面推行“执行长负责制”。以执行长负责制为抓手,改变过去单打独斗的局面, 充分发挥执行部门集体决策优势,增强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已达到破解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

    三是大力推行独任制审判。树立全市法官权责相统一工作机制,坚定广大法官信心,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使用率,切实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效。

    四是拓宽小额速裁程序适用渠道。对小额速裁程序适用范围进行细化,适用条件进行规范,原则上只要争议标的符合要求、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法律关系单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的案件,一般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处理。

    新型合议庭试点工作是审判方式和审判机制的一个综合性改革,制度本身价值目标是达到“审者判,判者审”。施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对基层法院来说就是:独任制的扩大和合议制的强化。一方面要大力推行独任制审判,将基层法院绝大多数案件通过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来解决,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将其余的少量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通过充分发挥合议庭集体决策的功能进行裁决,这样既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又真正克服了合议庭合而不议的弊端。

责任编辑:贾建兵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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