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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在这里绽放美丽

——湖滨区法院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09-07-23 16:18:23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真得感谢小符,要不是他苦口婆心的劝说,俺两老友恐怕现在还不说话。”湖滨区法院法官近日对一起借款纠纷案进行回访时,原告张某如此对回访的法官说。张某所说的“小符”名叫符新强,是湖滨区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

    张某和李某曾是亲密挚友,多年前在李某创业之初,张某伸出援手借款10万元相助,并在被告的销售上给予促销帮助。李某以给付现金和售货相抵的方式还款7万元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还款,张某无奈诉至法院。此案虽标的不大,却比较复杂,双方各执一词。符新强接受了参与调解的任务,他耐心细致的与原、被告分别谈话,从人情世故入手,结合法律规定,劝导双方以几十年的友情为重,使双方的矛盾逐渐消除,最终达成和解,言归于好。

    人民陪审员是我国目前除法官之外唯一能够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主体,有人称 “编外法官”,也有人称为“无袍法官”。

    “陪审员具有很高的素质,在庭审过程中都是运用的法言法语,完全没有“门外汉”的感觉。”这是一位律师对湖滨区法院陪审员的评价。符新强是该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有关文件,通过公开选任并于2005年经过人大任命的16名人民陪审员中的一员。2005年3月、9月,先后两批经区人大任命的这16名人民陪审员,平均年龄为37岁,分别来自不同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党员10人,具有较高的群众信任度和广泛代表性。

    “人民陪审员是一支重要的审判力量,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思维互补,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调查和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该院院长任睿妮说。

    据统计,2005年5月至2009年7月,湖滨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了3500起案件的审理,普通案件参审率达60%,其中参与审理的案件90%以上都做到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提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上,该院注重一个“实”字。该院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由政治处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建议奖惩、审核补助等相关工作,完善台账登记、业绩档案等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具体陪审任务分配上,因人而异,根据陪审员既有的知识、特长和工作阅历,将他们分配到不同的业务庭,参加相关案件的审判,让他们当内行,做专家。

    在培训上,该院抓好一个“细”字。该院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除认真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安排的业务培训外,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业务培训,并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参与案件研讨,适时开展陪审工作的经验交流,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请一些老陪审员介绍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方法,与新任陪审员进行切磋交流,使人民陪审员掌握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审判技能,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

    在生活上,该院贯穿一个“情”字。该院建立陪审员联系制,坚持与人民陪审员保持经常联系,听取陪审员对法院改革和审判工作的建议,通过他们进一步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当前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整和改进法院工作;除按照规定给陪审员各项补助外,还给每位人民陪审员都赠送《人民法院报》等法律报刊;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主动征求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流工作方法,畅通意见反馈与推动工作的互动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年多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中,这些“编外法官”认真履行职责,表现出执着、敬业、无私奉献的专业精神,如仅2007年度,人民陪审员符新强就参审案件101件,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帮教、专家、监督、桥梁”的作用,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推动该院的审判工作、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有了‘编外法官’,我们的工作轻松多了!”该院法官深有感触。实践最有发言权,工作最有说服力,人民陪审员值得我们学习和尊重。与人民陪审员并肩奋斗的领导和法官如是说。而人民陪审员们则说:“人民陪审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法院把我们当成一家人,湖滨区法院就是我们的家!付出再多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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