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强化过程公信力。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衔接制约,严格监控工作节点,避免出现权力滥用,确保司法节奏科学高效、司法态势良性运行、司法行为严谨规范;注重对司法的各环节、各程序、各行为的信任,其是司法公信的基础性环节司法工作的本质是精密细致的程序化操作。将诉讼权利监督制约审判权贯穿诉讼全程,着力保障当事人立案时的起诉权和知情权、庭审时的参与权和辩论权、执行时的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诉讼各阶段的司法行为紧密衔接、程序无瑕;着力推进庭审公开、文书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强化结果公信力。人民法院的执法办案工作最终表现为一定的“产品”,如裁判、调解等等。结果公信是公众对“司法产品”的信任。三门峡法院积极转变“结案了事”的观点,强化释法明理,争取当事人服判息诉;积极转变“就案办案”的倾向,改变机械、被动办案的弊端,统筹考虑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实现三者有机统一。
第三强化队伍公信力。加强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已成为基础性工程和战略性工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法官绩效考评机制,不断加强正规化建设;以提升司法能力为核心,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注重提高法官的裁判能力,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此外,三门峡法院还下大力气推进廉政建设,转变错误习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