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将河南省高级法院函转的台湾台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471号离婚事件”司法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1月9日,收到协助送达文书函后,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办理了立案手续,填写了送达回证,并及时与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送达期间,负责送达文书的两名法官认真解答了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近年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已协助送达此类司法文书5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