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7月22日,义马市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令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当受害者父亲从民二庭法官李照玺手中接过首批赔偿金8万元时,激动地说:“你们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 ”
2008年5月份,原告郭亮在义马市某电厂施工期间,不慎从3米多高的平台上坠落,造成下肢瘫痪,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郭亮是一个收养儿,家里还有一个妹妹,全家四口人,父母和妹妹均无工作,家徒四壁,靠政府低保救济维持生活。家里的顶梁柱倒了,郭亮一家更是雪上加霜。事故发生后,工程承包商付了郭亮部分医疗费,见治愈无望且花费过高因而就不愿再支付有关费用。原告郭亮及家人一时陷入痛苦绝望境地。
今年3月3日,郭亮无奈一纸诉状将工程承包商告到了义马法院,要求赔偿60余万元。该案涉案被告多,要求赔偿数额较大,案件调解难度大。义马法院受理此案后认真细致分析案情,进一步理顺原被告相互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寻找解决矛盾的突破口。烈日盛夏,酷暑难当。承办法官深知久卧病榻生活艰难的郭亮此时此刻多么需要社会的关爱。于是,该院民二庭法官李照玺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多次陪同三个被告方到洛阳看望郭亮,给予精神安慰,使受害人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并不失时机耐心细致做三被告的思想工作,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救残助困的社会公德,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大局,千方百计多角度进行说服教育,不懈努力进行调解,使其明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履行赔偿。承办法官这种锲而不舍一心为民的敬业精神,使原被告双方深受感动,都互谅互让做出了让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2009年7月22日达成了和解协议,三被告除已支付受害人郭亮11万元医疗费外,再赔偿原告郭亮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当庭握手言和。这起长达一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最终和谐圆满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