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三门峡中院实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多措并举提升审判效率,实现了审判工作的良性运转。在年终审判质效考核中,三门峡中院结案均衡度指标位居全省首位。
多年来,由于管理和统计上的原因,一些法院出现了片面追求高结案率,年底人为控制收案、季末年底突击办案的情况,这种做法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损害了当事人诉权,干扰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以均衡结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新思路,并以结案均衡度指标对各级法院进行考评。均衡结案主要通过合理配置审判时间和审判资源,实现月、季、年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没有前松后紧、时松时紧、年中拖拉不办、年终突击结案等现象。结案均衡度高,反映法院审判工作良性运转的程度高。
2013年度,三门峡中院实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实行电脑自动分案,从源头保障效率;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审限提示与预警;规范延长、扣除审限案件的审批手续,强化对审限的管理,促进法定审限内结案;开展立案难专项治理,方便当事人诉讼;开展隐性超审限专项治理,加快案件流转进程;开展办案标兵评选,充分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建立健全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据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度,三门峡中院共受理案件3333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3.21%;审(执)结3169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6.51%;未结案件164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6.79%。全年结案均衡度0.80,位居全省各中院首位,实现了审判工作的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