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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三措并举助推行政案件“即时合议”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4-01-15 16:04:18


    三门峡市中院行政审判庭自去年以来以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为抓手,三措并举积极推行“即时合议”工作法,行政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大为缩短,2013年行政案件平均审理期限达到38天,较去年同期缩短40天,2013年1-9月份,三门峡中院行政案件审结率全省第一,受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即时合议”工作法的精髓为“不动摇、不松懈、不落空”。

    一措以庭审为中心不动摇。把案件审理重点放在庭审,双方当事人有证举在庭上,案件有疑查在庭上,双方有理说在庭上、有理辩在庭上,通过公开开庭使合议庭成员能够当庭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形成自己的判断。

    二措庭前阅卷不松懈。首先,案件承办人应在庭审前认真查阅案卷,制作阅卷笔录;归纳出争议焦点和庭审要点,拟订庭审提纲,指出必须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列明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其次案件承办人及时在庭前将案卷、阅卷笔录、庭审提纲等交其他合议庭成员审阅,为即时合议奠定基础。

    三措即时合议不落空。每个案件在庭审结束、当事人最后陈述完成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当即进行合议。合议时间一般不得低于15分钟。即时合议必须一案一议。承办法官根据合议结果简易案件应在当日制作裁判文书,复杂疑难案件最迟不超过3日制作裁判文书,并在领导签发后及时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即时合议”工作法的实行,进一步规范了合议庭合议活动,充分发挥了合议庭职能作用,保障了合议庭正确履行审判职责,有利于减少人情案、关系案、腐败案,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司法公正得到较好维护,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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