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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4-01-17 12:21:32


    2014年新年伊始,三门峡法院将制度建设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公正司法的根本性工作来抓,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三门峡法院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保障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市委和省法院的统一部署,三门峡法院大力开展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了涵盖审判和执行工作、司法政务、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了每个工作程序和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及监督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了一批规范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的制度,强化对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以监督保公正。三门峡法院全面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以监督保质量,以监督促效率。目前,三门峡法院已初步建立起以法官、合议庭、审判庭自律为基础,以有关职能部门他律为保障的内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以立案庭为主的案件效率监督机制、以审判监督庭为主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以政工部门为主的岗位目标考核监督机制、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廉政监督机制、以研究室为主的改革创新监督机制等五项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努力改进各项工作。三门峡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公开,不断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落实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大力推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公开调解、公开听证、公开裁决等措施,将审判执行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控告权、申诉权和监督权,督促全体干警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向人大汇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使人大、政协监督成为人民群众代表监督司法工作的有效方式。自觉接受媒体监督,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准确发布司法信息,主动引导舆论,认真对待媒体的监督报道,发现办案中的错误及时予以改正。推行廉政监督员制度,从高校教授、社区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较高法律水平的人员担任廉政监督员,积极支持、配合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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