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常说:千金易得,朋友难求。但灵宝市的一对20多岁的年青人,为了摩托车被擦伤而索要1500元赔偿款这点小事,竟然反目,进而拔刀相向,一人将另一人用菜刀割喉杀死。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2013年8月中旬,被害人杨某某(殁年25岁)骑摩托车到灵宝市西闫乡西闫街金多宝陶瓷店约被告人校某波、乔某权一同到附近的贾村小寨河水库游泳。三人骑摩托车到后,被害人杨某某和乔某权下水游泳,被告人校某波因不会游泳就在岸上等候。在此期间,被害人杨某某让被告人校某波骑其摩托车去附近购买游泳圈。被告人校某波在骑摩托车时,不慎将摩托车滑到路边的洼地里。被告人校某波、被害人杨某某等四人遂将摩托车从洼地里抬了出来。被害人杨某某当时看摩托车没有大毛病,未要求被告人校某波赔偿。
2013年8月21日早上,被害人杨某某将被告人校某波从陶瓷店叫至家中,要求被告人校某波维修被其损坏的摩托车,后二人在华升摩托车店协商达成一致,约定由被告人校某波赔偿被害人杨某某1500元,该款应于2013年8月23日24时前给付。之后被害人杨某某多次找被告人校某波催要赔偿款未果。
2013年8月23日21时许,被害人杨某某酒后骑摩托车到被告人校某波位于灵宝市西闫乡祝家营村的家中找到被告人校某波父母告知此事。被告人校某波得知后,怀恨在心,趁其与杨明伟返回家中了解情况时,到其家中厨房取菜刀一把并藏匿在身。后被告人校某波与杨某伟、李某旋一起到灵宝市西高铁站吃饭。当晚23时许,被告人校某波返回陶瓷店后,在此等候的被害人杨某某发现被告人校某波随身带有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遂威逼被告人校某波到银行取钱给他,并骑摩托车带被告人校某波至灵宝市邮政储蓄西闫营业厅门口路边停下。在二人尚未下车时,被害人杨某某与被告人校某波发生争执,被告人校某波在被害人杨某某背后,趁被害人杨某某不备,持事先准备的菜刀横向割切被害人杨某某脖子数下,致被害人杨某某当场死亡。
2013年8月24日0时许,被告人校某波用被害人杨某某手机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在原地等待民警到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系他人用锐器作用颈部致双外侧颈外动脉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校某波提起公诉,被害人杨某某的亲属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