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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 两个坚决一个强化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发布时间:2014-01-21 14:36:15


    三门峡法院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要求,深入开展司法领域的廉洁性和公正性活动,真正“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一是坚决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公开是腐败的克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三门峡法院法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司法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完善司法公开机制,明确司法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载体和时间,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树公信。拓宽司法公开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公开透明贯穿到司法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其他事项都应向社会公开,尤其是从注重结果公开转变到同时重视过程的公开,真正做到阳光司法。创新司法公开形式,不仅重视传统公开手段,更注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和信息化条件下,三门峡法院建立健全网络公开机制,学会利用新媒体服务于司法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与特权现象。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精神,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三门峡法院的法官时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开展司法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对特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防止司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把权力异化为以权谋私的特权,确保其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进一步铲除滋生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土壤,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特权行为的领域。

    三是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在法官办案各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切实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司法权力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促进法官公正廉洁执法,确保司法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强化法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防止司法权尤其是刑事司法权滥用。按照“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要求,整合监督资源,使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构筑防治司法腐败的“防火墙”和“防波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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