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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开奥迪“青富瘦”索款40万 两男子各领刑10年、7年

  发布时间:2014-01-22 11:37:16


    男子为偿还购买黑彩所欠下的巨额债务,铤而走险,伙同他人绑架开奥迪A4轿车上下班的青年瘦弱男子,向其家人索要赎金40万元。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某盈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李某飞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相关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被告人邱某盈梦想一夜暴富,不断借钱购买黑彩,日积月累,竟然欠下90万元钱外债。为还清外债,被告人邱某盈想到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向其家人勒索钱财的歪主意。案发前半个月,被告人邱某盈便开始驾车在灵宝市区转悠,踩点、物色下手目标,很快就将目标锁定在开一辆银灰色奥迪A4轿车上下班的二十多岁瘦弱男子身上。为便于实施绑架行为,被告人邱某盈又先后找到经济上同样窘迫的被告人李某飞及“龙龙”(具体情况不详,另案处理)帮忙。2012年9月6日19时许,被害人嵇某来到灵宝市尹溪路某大厦西门北侧停车场其奥迪A4轿车旁,被等待多时的被告人邱某盈、被告人李某飞及“龙龙”强行带上被告人邱某盈驾驶的一辆凌志轿车上,三人并在车上对求救的被害人嵇某实施殴打、捆绑。在转移被害人出城途中,“龙龙”下车离开。被告人邱某盈、李某飞驾车先后将被害人嵇某绑架至灵宝市某镇纪家庄村屈某某家苹果园地窖、灵宝市某镇张村邱某盈舅舅王某某家(无人居住)。待问清楚被害人姓名及住址后,被告人邱某盈意识到其可能认识被害人的父亲,但被告人邱某盈不悬崖勒马,而是孤注一掷,在9月7日上午,被告人邱某盈打电话向被害人嵇某母亲索要赎金40万元,并先行开车返回灵宝市区,被告人李某飞负责看管被害人嵇某。9月7日19时许,民警在被告人邱某盈舅舅王某某家将被蒙住头部、胶带捆绑的被害人解救,后将返回该处的被告人邱某盈抓获,被告人李某飞逃跑。同年10月27日,被告人李某飞到灵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嵇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灵宝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盈、李某飞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应当按照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盈、李某飞犯绑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飞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邱某盈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邱某盈、李某飞均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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