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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桐树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睦

  发布时间:2009-07-30 08:58:04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7月28日,灵宝市法院尹庄法庭调解了一起继母子因一颗桐树而发生的财产纠纷,使因此案产生隔阂的继母子重新和睦相处。

    家住河南灵宝市川口乡南沟村的李某与其继子陈某同住一处宅院,2009年5月份,陈某未经继母李某同意,将院中一颗20年生的大桐树伐掉并卖掉得款1000元。因院中树木并未析产分割,原告李某认为被告陈某所伐树木属于自己所有,一纸诉状将继子陈某告上了法庭。7月2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在该庭的川口乡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陈某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法庭上母子二人互不相让,各执己见,争论不下。开庭后,法官赵征远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采取了“背靠背”的办法进行调解。在法官通过近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下,母子俩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对院中树木进行了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并说“在法院同志的调解下,解决了我们多年的积怨和纠纷,真是太感谢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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