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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张岩受贿获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4-01-24 15:57:19


    灵宝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张岩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5500元,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岩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75500元,予以上缴。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岩在担任灵宝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1年中秋节、2012年春节、2012年中秋节、2013年春节期间,分别收受许某某的贿赂款2000元、500元、3000元、5000元,据为己有。

    2012年5月至10月底,被告人张岩利用担任灵宝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以有记者等人员要曝光医院各科室医用垃圾分类不规范、人员资质问题,主管部门来医院检查科室病历问题,解决医院与科室分成比例问题,接待主管部门检查花费问题等为由,分五次收受许某某贿赂款共计65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岩家属将75500元贿赂款退缴检察机关。

    灵宝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岩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岩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岩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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