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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实施公务卡结算 改革财务报销管理

  发布时间:2014-02-12 13:30:14


    根据市财政局、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市级预算单位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三财库〔2013〕13号、14号文件要求,全市各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我院制定印发了《关于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暂行规定》(三中法〔2014〕5号)的通知。并于2月11日9时在我院二楼会议室召开关于公务卡报销流程及细则的说明会,向全院各部门报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讲解公务卡使用报销流程。

    会议上,重点讲解公务卡结算流程及细则。持卡人取得发票、POS消费凭条等报销凭证,经验票人员检查发票真伪后规范填制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检查单据是否规范齐全,核实无误的单据由各部门内勤交领导签字审核,再交出纳汇总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报销具体划分为转账支付、公务卡结算、现金结算三种。根据报销方式不同进一步规范单据填制要求,如:公务卡结算附POS消费凭条及《报账汇总单》、现金结算附《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具体演示了各种单据的填写及粘贴方式。

    我院在使用过程中将不断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控制现金风险,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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