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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和谐执行赢多方赞誉

  发布时间:2009-08-03 11:20:25



湖滨区法院被执行人送来锦旗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8月3日,三门峡市标牌厂厂长员灯群代表被执行人标牌厂向湖滨区法院送来了上书“维护法律尊严,构建和谐社会”字样的锦旗,以感谢法院帮其解决了饱受十年诉讼、执行之累的欠款案件。此前,案外人也送来了一面写有“区法院人民的法院,曲法官百姓的法官”的锦旗,以感谢法院解决了其住房的手续问题;申请执行人也对法院能够追回多年的欠款表示感谢。至此,一起沉积近十年的陈年老案在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妥善执结,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赞誉。

    三门峡市标牌厂(下称标牌厂)位于三门峡市区中心最繁华的商贸区,和三门峡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下称电子工业总公司)相邻,是一个有着职工近百人的集体企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制作标牌。1995年,原任厂长为企业长远发展大计着想,与他人联合在原有的厂址上建起了大楼,不料却引来了官司。1999年,电子工业总公司以标牌厂建楼时侵占其土地使用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标牌厂自1995年1月起每月支付电子工业总公司14.07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费400元。判决生效后,电子工业总公司于2000年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当时的标牌厂,由于同行业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加之设备老化、制作工艺陈旧,承揽业务非常困难,几乎没有收入,大部分职工回家待业,自寻出路,职工养老保险等费也是职工自己缴纳,仅留下厂长等几个人看摊和处理遗留问题,所建楼房也因工程款问题被整体出租给建筑商15年,以租金抵偿工程款,根本没有能力归还欠款。执行人员和申请执行人对此也非常清楚,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都因标牌厂无力还款而使案件不能执行。多年来,执行人员更换了多次,但每次换员后,执行员都主动找到标牌厂的厂长,督促和寻求解决案件的办法,厂长员灯群上任多年来也为此承受了很大的压力,精神上感到疲惫不堪,但也苦于没有解决的办法。

    2007年,执行法官曲俊刚在调查其他案件资料时,发现有一套房产登记在标牌厂名下,于是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案外人刘润泉得知后,到法院说明了情况,要求解除查封,其理由为:该处套住房是标牌厂分配给他的,已经居住多年,房改时他已按照规定向标牌厂缴纳了房款,只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标牌厂对此也予以认可。而申请执行人电子工业总公司却不认同他的说法,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房屋登记在标牌厂的名下就是标牌厂的财产,这些年公司为了执行的事已经被拖得筋疲力尽,再者还有一部分下岗职工的药费、生活费没有着落,也等着这个款,为此坚决要求执行。

    针对双方的不同意见,曲俊刚不是简单的采取执行措施,而是多次做各方的协调工作,经过多次的努力,最终形成了各方都满意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即:案外人刘润泉借给标牌厂2.5万元,标牌厂为其支付利息,并保证在楼房租赁期满后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标牌厂将该款直接支付给电子工业总公司。法院所查封标牌厂的房屋一套予以解除,以便刘润泉办理过户手续。该案如此处理后,各方当事人均表满意,案外人送来了写有“区法院人民的法院,曲法官百姓的法官”发自肺腑之言的锦旗一面,被执行人也送来了锦旗,代表申请人电子工业总公司领款的栗经理也非常高兴,她说“执行过程虽有点苦涩,但执行结果非常满意,对法院执着的工作精神由衷的表示敬佩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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