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之机,为进一步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三门峡法院在创新审判机制,加强审判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推进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质效,提高司法公信,提升公信力的举措中,大力规制细节司法行为。
三门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增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卷宗归档各个细节,从庭审、合议到审委会讨论等各项程序,都要做到运行规范,监督留痕。对超审限的案件,要通过倒查追责,增强法官的程序履职意识;要进一步严格庭审纪律、规制庭审行为,认真查纠随意改变开庭时间、随意打断当事人和律师发言等行为,确保庭审规范有序;要进一步规制执行行为,严格中止、终结执行程序,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切实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进一步规制案件流程管理行为,要进一步规制裁判文书制作,裁判文书无错漏、严禁裁判文书“带病出门”;从真诚对待当事人、化解工作能服人等“小事”、“细节”入手,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司法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