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法院号召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张华、赵军博、王志民三名干警求助伤者,做好事不留名、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学习,将学习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2014年1月30日(大年三十)中午12点左右,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张华、赵军博、王志民三名干警下乡办案途中,遇到1名群众骑摩托车摔倒在地,浑身是血,情况紧急,急需送医院抢救,当时有人围观,但无人救治。见此情况,张华等三位干警当即下车施救,拨打120,把伤者及时送到县中医院救治,使病人脱离了生命危险。伤者亲属赶到后,三位干警才悄然离去。大年初一早上,渑池法院办公室接到被郭建军打电话寻找救人者,才得知是法院干警所为。
张华、赵军博、王志民三位干警做好事不留名、见义勇为的举动不仅感动了当地群众,更展现了法院干警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弘扬了社会正气,也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在2月10日作出批示,要求“好好宣传我们法院干警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为弘扬正气,鼓舞士气,进一步凝聚力量,振奋精神,提高素质,着力维护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市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向张华、赵军博、王志民同志学习的活动。
张华同志是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自1999年5月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渑池法院先进工作者、三门峡市级优秀法警,曾数次参与救助群众、无偿献血、献爱心等活动。2013年执结案近百件,被渑池法院评为第一季度办案标兵。
赵军博同志是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 自1996年10月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渑池法院先进工作者。在平时工作生活中,乐于助人,救死扶伤,曾两次救助事故受伤群众。
王志民同志是渑池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法警。自1993年4月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多次获得表彰奖励。2002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警,2004至2007年连续四年被评为渑池法院先进工作者,2011年、2013年因工作成绩显著被渑池法院嘉奖,2011、2012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个人。曾多次帮助、救助事故伤者和困难群众,参与义务献血、捐款捐物等活动。
张华、赵军博、王志民同志是全市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全市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他们的事迹,充分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心系群众、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优良作风,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就是要学习他们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道德情操,牢记宗旨、践行群众路线的公仆情怀,不计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追求,热爱本职、勤勉敬业的职业操守。他们始终牢记群众路线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时刻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在群众有困难的时候勇于冲在前面,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传递无限正能量。
三门峡两级法院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张华、赵军博、王志民事迹精神的活动,让他们的精神成为教育激励广大法院干警的新动力,教育全体干警以他们为榜样,切实增强群众感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激发工作热情,珍惜人民法官的荣誉和尊严,树立和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