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诚信互助”本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朋友之间更应该秉承牢记。可昔日好友却对簿公堂,怒目相向,渑池县人民法院于7月6日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判令被告安庆庆在5日内给付赵明现金十三万元及利息。
安庆庆与赵明系多年好友,因安庆庆所开办的工厂一时缺乏资金,便向好友赵明借钱周转。赵明先后解囊相助其十三万元,并与安庆庆说好随要随还。后见安庆庆开办的工厂效益日渐好转,赵明便多次找到安庆庆向其索要借款,安庆庆一再推脱,直到不予承认。赵明一怒之下将安庆庆告上了法院,上演了昔日好友对簿公堂的一幕。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庆庆向赵明借款时打有欠条两张,明确写明其为借款,经过庭审质证,安庆庆不予否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