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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假借谈朋友 骗取离异女财物领刑

  发布时间:2014-02-28 14:22:41


    2月26日,陕县法院审结一起以谈朋友为名骗取离异女子财物的刑事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40岁,已婚,无业。2001年初,被告人张某某在一次聚会时,经朋友介绍认识某行政单位已离婚的被害人张某某,双方经常在一起玩,被告人以家庭关系不睦,想离婚与被害人结婚为由交往,取得被害人张某某充分信任,双方建立这种特殊恋人关系。在2011年9月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被害人张某某的信任,明知自己没有做生意,没有偿还能力而以做生意急需要资金为由,先后三次唆使被害人张某某到担保公司为其借款。被害人张某某分别以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开具虚假工资证明等手段先后到两家投资担保公司和兀某某处骗取贷款41.3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收到被害人张某某转给其的37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赌博、日常生活、挥霍等。2013年9月12日,被告人张某某在云南省临沧市军赛边境检查站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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