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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道逆行玩碰车 拘役仨月缓六月罚3千

  发布时间:2014-03-03 08:49:10


    路上行车时一律走机动车道靠右行驶,可酒壮英雄胆偏走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车辆碰撞后赔偿他人损失又获刑,酒醒后直喊“实不该”。被告人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0月2日20时许,被告人张××酒后驾驶豫MF6234号小型轿车,沿渑池县仰韶大街北幅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至康乐面粉厂路口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孟××驾驶的豫MA1141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晚,公安民警在渑池县人民医院对张××抽取血样。后经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鉴定,从张××的血液样本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397.79mg/100ml。

    另查明,2013年10月11日,被告人张××赔偿孟××经济损失1000元。12月19日,被告人张××住院治疗,经渑池县人民医院诊断,张××患高血压病Ⅲ级、冠心病、慢性胃炎、高脂血症。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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