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所开采的瓷石运出销售挣钱,私自在林坡内修路、揭山皮,非法占用毁坏大量林地法律绝不容许。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以被告人代××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8月,被告人代××在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渑池县坡头乡土岭村关庙后林坡内修路、揭山皮开采瓷石,非法占用大量林地。经鉴定,共占用林地面积为9259.8平方米,合13.9亩,为灌木林地。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灌木林地13.9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庭审中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