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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 运用群众路线指导民事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4-03-03 16:35:03


    坚持群众路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要求,三门峡法院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目标,运用群众路线指导民事审判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理各类纠纷。

    办案法官不但要熟知法律而且还要懂民情,知民理;民事判决、裁定更加符合民意的要求,使审判结果更具有人性化,避免出现冰冷的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充分意识到人民群众“天理公道”、“乡俗民约”的合理诉求,充分体现情、理、法相统一的精神,运用群众路线工作法从伦理道德、实质合理性的角度看问题,充分考虑到善良风俗、伦理道德习惯的作用。

    运用群众路线方法,主动地、熟练运用法律。 加强法律宣传,履行好告知义务,对一些事关案件事实,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重要证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再依法进行调查。对那些不请律师或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就把如何“打官司”,如何举证以及“打官司”的风险告诉当事人。针对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是很高,特别是程序法律意识、证据保存意识和证据保全意识不高的当事人,给予特别告知。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履行好释明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运用法院的释明权,多做宣传、解释和指导工作,把法律规定、法律术语用当事人能听懂的语言阐述明白,制定便民利民措施,制定赋有人性化的措施,使民事审判更具有人性化。

    三门峡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积极贯彻群众路线,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积极拉近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帮人民群众之所需,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办案的评判标准。 运用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做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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