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顾客身份入住酒店,在酒店房间内实施贩卖毒品行为,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扣押毒品。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以被告人殷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9月3日18时,被告人殷某某在渑池县富华酒店315房间内以200元价格向赵××贩卖冰毒0.18克时,被渑池县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扣押毒品,同时还从殷某某身上扣押冰毒两包,计1.04克。上述冰毒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某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理法律法规,贩卖毒品1.2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殷某某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殷某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