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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许可证修路毁林地 拘役四月缓刑六月罚2万

  发布时间:2014-03-06 09:13:31


    承包修建景区道路,在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勾机施工毁坏大量林地林木,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以被告人王一×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7月,被告人王一×承包修建渑池县仰韶大峡谷景区从南岭村南岭组至汪寺创沟道路后,在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勾机等开始施工,造成林地和林木大量毁坏。经三门峡崤函林木资源司法鉴定所鉴定,占用林地面积8837.5平方米,合计13.2亩,毁坏林木株数723株,蓄积19.273立方米。王一×已赔偿渑池县段村乡南岭村经济损失45000元。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一×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没有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13.2亩,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王一×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相应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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