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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法院开展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07 10:33:33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月26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一、坚持组织领导原则。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以李志增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畅通联络机制,为活动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三保护”原则。1、坚持全面保护原则。切实做好涉及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全方位保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2、坚持优先保护原则。为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免交诉讼费用。3、坚持延伸保护原则。坚持能动司法,把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主动深入农村、建筑工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其自身保护意识。

    三、坚持舆论引导原则。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通过电台、报社、网站等宣传媒体,推动社会进一步形成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协调联动原则。在案件审理中,与当地妇联、居委会、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建立多元化调处纠纷的联动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共同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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