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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 用法治方法解决涉诉信访难题

  发布时间:2014-03-11 17:17:57


    2014年,三门峡法院坚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扎实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坚决维护信访秩序,有效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用法治方法解决涉诉信访难题,努力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力争各项工作进入全省法院第一梯队。

    一是畅开渠道,依法处理好信访诉求。切实畅通信访渠道,真心实意、态度坚决的解决出号他们的合理诉求,把信访人员吸附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当地。继续坚持重要活动赴省到京派驻接访工作组制度,继续加强省院、最高院值班力度。坚持省院2人接访组模式。加强中院信访大厅、北门接待室的信访接待工作,并从下级法院每月轮流抽调一人到中院接访值班。及时接待到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建好市访、省访、京访及人民来信的台账,加大交办、督办、通报、考核工作力度,切实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和一线。

    二是将信访诉求引入法治轨道解决。接访人员要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坚持诉与访分离,对于诉的案件,应依照法定程序正常处理,对属于访的案件采取多元措施化解矛盾。案件正在审理未结案的,继续依照法定程序在审限内公正审理,并做好信访风险评估;案件生效后,信访群众未申请再审(民事)、申诉(刑事、行政、赔偿)的,要向信访群众释法明理,告知其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符合立案条件的,相关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裁定;案件已经过再审、复查程序的,告知信访群众申请检察监督(民事)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刑事、行政、赔偿)。对于不符合申请再审或申诉条件的,信访人又信访不止的,要再进行审查,发现案件却有错误的,有必要再审的,按院长发现原判错误的方式,提起再审;案件只是轻微瑕疵、不需要再审的,要解释、补正、救助到位;符合终结条件的,依法终结。

    三是扎实搞好“集中甄别处理、依法终结涉诉信访案件”活动。省法院决定自2014年3月至9月间对全省法院的涉诉信访积案开展一次集中甄别和依法终结活动,我市两级法院要把开展好这次活动作为全年涉诉信访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抽调精干审判人员,组成审查甄别合议庭,专门审查甄别台账中的每一起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等人士组成5至10人的人民观审团,配合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涉诉信访改革的法治理念,积极营造守法遵法的法治氛围;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联席办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争取各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下级法院活动的督导、协调和考核力度,综合推进活动的稳步平衡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是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在接访中要加强对信访人员的宣传教育,逐步让广大信访人员树立“无理的不能闹访,有理的也不能闹访”的观念,确立“违法闹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要受到依法追究”的正确导向。加强信访人员安全防范工作及意识,改造、强化安防设施。对于扰乱信访秩序、审判工作秩序的全是信访人员坚决依法教育训诫、打击处理,逐步让信访人员做到不论有理无理,均要有秩序的依法信访、文明合理表达诉求,逐步树立凡是违法信访人员,首先就违法信访事项解决、处理到位,然后再依法解决其信访诉求的基本规矩。

    五是抓好申诉复查工作。严把受理关,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特别要告知申请人要在申请书中明确申请再审的法定理由,申请符合民诉法或刑诉法的哪一条哪一项,在此前提下要敞开收案;加大判后答疑及化解工作。凡是申请再审的案件,原承办人要认真负责做好判后答疑,要针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有针对性的答疑,说服当事人;要释法说理,有针对性的做化解工作,加大化解奖惩力度,坚决克服判后答疑化解工作的形式化;切实及时审查申诉案件,对于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要坚决进入再审,充分发挥审判监督作用,该纠正的毫不手软,从源头上起到一个杜绝信访的根本作用,不符合的坚决依法予以驳回,判后要做好告知释明及思想工作;对于不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案件,当事人申诉的,也要及时审查,有理的以院长发现错误再审,无理的依法驳回,走终结程序。

    六是加大奖惩、领导接访、通报、调研和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全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加大奖惩力度,调动各方化解老户积极性。按照《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级评定及化解奖惩办法》,抓好落实。坚持群众点名接访制度。要按规定,征求被点名领导的意见后,及时接访或约定时间接访。加强通报、考核力度,结合省法院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2014年我市法院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加强对中院各部门和各基层院的信访考核工作;依据该细则,有针对性地坚持今年半月通报制,并加强督查,落实化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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