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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3-12 14:43:18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3月9日,经中级法院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成立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增同志任组长,部分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活动办”),设立组织协调组、材料信息组、新闻宣传组、整改督导组和服务保障组等5个组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确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事项;加强对法院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并结合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法院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提出具体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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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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