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门峡法院在总结以往提升审判效率经验的基础上,将不断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理为抓手,确保审判效率不断提升。
一、继续抓好审判流程节点管理。三门峡法院按照《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中关于审判流程各个节点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审限督查、通报制度,进一步执行好各类案件的立案、分案、开庭、合议、撰写审理报告、提交审委会研究、判决书的起草、审核、签发、送达、归档等环节期限。流程管理员每天对流程系统进行跟踪管理,对临近超审限案件进行审限提示和审限预警,发出催办通知,对每个庭周结案情况进行通报,促进法定审限内结案,严防超审限案件产生。案件超审限的,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严格审限变更审批。三门峡法院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审限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对审限变更做出了严格的审批规定。如有法定事由,确需延长、中止、扣除、中断审限,应由庭长、主管院长审核后报请院长签字审批,实行书面及网上双审批后报审管办备案。
三、加大隐性超审限的治理力度。对容易产生隐性超审限的环节如:文书送达、卷宗移送、退卷、发回重审案件立案、司法鉴定、评估等环节,三门峡法院实行跟踪督办,并形成通报制度,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和“隐性超审限”案件,杜绝案件长期未能审结的的现象。
四、加大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
对体外循环案件,三门峡法院严格落实如实上报制度,建立管理台账,逐案分析未结原因,严格按照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清理方案、定督办领导的要求开展清理工作,每月20日前向审管办上报案件进程,已结案件报送法律文书。漏报、隐瞒不报、久拖不决将移交监察室严格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