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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出台细则促进廉政监察员履职

  发布时间:2014-03-17 11:05:45


    为进一步加强三门峡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监察员更好地履行廉政监督职责,依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三门峡法院在认真总结以往监察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3月12日制定了《廉政监察员实施细则》。

    一是明确了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职责。细则要求廉政监察员必须履行如下职责:分析反腐倡廉形势,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监督法纪执行情况;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开展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受理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

    二是确定了廉政监察员的主要权利。主要包括干部考核使用、改进作风、纠正不正之风的建议权,参与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等。

    三是规范了廉政监察员的履职程序。实施细则对廉政监察员的廉政监督方式予以规范。一是经批准,查阅有关案卷、文件、资料;二是根据安排,开展案件评查等工作;三是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反映,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四是要求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四是强调了对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要求。一要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履行职责;二要加强学习,不断工作水平;三要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四要定期汇报工作;五要遵纪守法,不滥用职权。

    实施细则还对廉政监察员的奖惩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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