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廉政监察员的履职能力,强化对审判执行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促进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三门峡法院日前举办廉政监察员培训班,对27名新任廉政监察员进行培训。培训解决了两个方面问题,达到了提高认识,增强技能的目的。
一是认识问题,为什么要设立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是指为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内部设立专职或兼职廉政监督员,专职负责所在部门的日常廉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均应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将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审判执行活动之中,把廉政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廉政监察员充分利用身处司法办案一线、熟悉审判业务的优势,将为促进所在部门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由审判执行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担任本部门的廉政监察员,有效的弥补了以往纪检监察人员仅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不了解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的缺陷,成为纪检监察机构在审判执行最基层的延伸。一句话,设立廉政监察员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审判执行岗位的日常监督。通过培训,大家对设立廉政监察员岗位的重大意义有了清晰地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能力问题,如何当好廉政监察员。培训班上,大家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及《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掌握了相关政策依据。就如何开展廉政监察工作,培训班交给大家工作方法。廉政监察员必须克服不愿为、不敢为和好人主义思想,树立“纪检不检查、监察不监督就是失职,就没有威信,别人就看不起你”的观念。廉政监察员要积极发挥上情下达的“直通车”作用、反腐倡廉的“预警机”作用、廉政教育的“导航仪”作用。一要敢于监督。廉政监察员从任职开始便肩负了廉政监察的职责,不能以老好人自居,敢于监督是廉政监察面临的首要问题。二要善于监督。廉政监察员不要受“监督便是得罪人的事”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监督的成效及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的方式。监督的方式不应是发号施令,也不应是鸡蛋里挑骨头,而是将关心和关爱寓于监督中,融入集体后的友情提醒风险点和有效避免风险发生。三要乐于监督。要把高度的责任心和创新意识投入到廉政监察工作中,在工作中做到耳朵“长”一点、嘴巴“勤”一点、汇报“多”一点,多关心身边的每一位干警,齐心协力开展好廉政监察工作,为预防腐败和促进司法公正树立一道坚固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