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3月17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以往监察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廉政监察员实施细则》。
一是明确了廉政监察员工作职责。细则要求廉政监察员必须履行如下职责:分析反腐倡廉形势,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监督法纪执行情况;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开展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受理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
二是确定了廉政监察员的主要权利。主要包括干部考核使用、改进作风、纠正不正之风的建议权,参与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等。
三是规范了廉政监察员的履职程序。实施细则对廉政监察员的廉政监督方式予以规范。首先是批准,查阅有关案卷、文件、资料;其次是根据安排,开展案件评查等工作;再次是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反映,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最后是要求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四是强调了对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要求。一要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履行职责;二要加强学习,不断工作水平;三要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四要定期汇报工作;五要遵纪守法,不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