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案件立案审查存在的问题
1、执行立案审查缺位,案件经业务庭填写结案审批表后,立案庭直接登记案号移送执行局,执行立案审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立案庭与执行局分工不明,案件一旦出现瑕疵则相互推诿。
3、执行部门发现瑕疵后未能提出纠正措施,或发现问题后与立案庭协调未果,而案件已经登记案号并进入审判流程管理,不执行会给法院造成不利影响。
二、建议
1、思想上加大对执行立案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改变目前“流于形式”的审查方式。
2、完善执行立案审查制度,由立案庭进行立案审查,执行局进行执行审查,严格审查制度,层层落实,多重把关,杜绝瑕疵案件进入实质执行程序。
3、源头预防,杜绝瑕疵案件的滋生,要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4、完善法院瑕疵案件纠错机制,对瑕疵案件及时纠正;要建立生效裁判文书审判与监督机制,对裁判文书,业务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等各部门要严格分工,防止瑕疵文书进入执行程序。
5、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度,防止因法院分工不明而出现不必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