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今年以来,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年”活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紧扣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强化民事调解功能,全力提高案件调执结案率,通过调、撤结案后,当天履行、主动履行的案件明显增加,如曹卫东诉田双印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在调解执行后,原告主动提出撤诉;如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诉河南中迈永安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调解后当事人主动给予履行结案;如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诉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调解,当事人当天就给予了履行。使调解的案件在撤诉或调解结案后执行到位,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确保纠纷彻底化解。不仅化解了社会矛盾、减低了社会对抗,而且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同时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谋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做到调解一案,和谐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