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籍男子张某以居住地洛阳为中心,在临近的郑州、三门峡、济源、焦作等地,用事先准备的假币,借口索要发票,调包付款骗购名牌香烟。2014年3月2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假币诈骗案终审宣判,裁定维持了义马市人民法院以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的刑事判决。
去年2月1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窜至义马市一烟酒店内,先用3900元真币购买9条苏烟,待受害人用验钞机验过后,张某向受害人索要发票,因受害人要求加钱,张某遂退还香烟要回真币,张某假装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发票后再次向受害人付款购烟,受害人没有再验钞就找零给张某30元钱,张某乘坐摩的离开。受害人后来发现收到的是编号均为TB16869836的38张百元面值假币,被骗香烟价值3870元。就在同一天11时、13时,张某采用相同手段,使用相同数量、相同编号假币,分别在三门峡一品牌酒旗舰店内骗得价值3780元香烟,在渑池县一茶社骗得价值3780元香烟。最为疯狂的是2012年11月2日11时到13时,张某在三门峡市相距不到三公里远的三家烟酒店中采用相同手段分别骗得价值3900元、3850元、3860元香烟。另外张某还在郑州、洛阳、济源、焦作等地流窜作案。义马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共作案20场次,诈骗香烟价值73945元。
去年4月10日,张某被义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5日被逮捕。张某在公安机关讯问时零口供,在义马市法院庭审审理中供认了其中7场次。原来早在2009年,张某就因犯购买假币罪、非法拘禁罪被南阳宛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0年又因犯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被洛阳洛龙区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1年1月15日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2011年6月3日重操旧业,就在三门峡市一烟酒店内作案骗得价值3600元香烟。
义马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裁定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