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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三留守” 共撑司法保护伞

三门峡法院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26 16:25:45


    2014年3月26日下午,三门峡法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保护“三留守人员”(即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推进会。中院各部门负责人、专项活动办公室人员及各基层法院主管院长和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任睿妮副院长主持,李志增院长做重要讲话。

    会上,任睿妮副院长传达了省法院3月24日召开促进会的主要精神;张俊叶庭长对全市法院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点评;王耀南处长对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对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李志增院长指出:

    一要高度重视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体现了现人民法院对“三留守人员”的司法关怀,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体现了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三留守人员”属弱势群体,全市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专项活动,切实彰显司法为民形象。

    二要开展好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一是对涉“三留守人员”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加大对“三留守人员”的保护力度和案件办理速度。二是要注意活动延伸,对辖区“三留守人员”可有选择的进行帮扶、慰问。三是要克服厌烦心理,将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两级法院要按要求完成信息宣传任务,中院活动办要做好对专项活动的指导、引导和通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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