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用假币疯狂诈骗 落牢笼身陷囵囤

  发布时间:2014-03-28 10:22:46


    2013年2月1日,被告人张某某窜至义马市伺机作案。14时许,其进入一家烟酒店内,张某某先用3900元真币以最低价从被害人赵某某处购买9条苏烟,待被害人用验钞机验过钱后,再向被害人索要发票。被害人称如需发票需另加钱。张某某遂退还香烟并要回自己的真币。后张某某在店内假装给他人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发票,后称要收据也行再次向被害人购买香烟。其用3800元假币向受害人购买9条苏烟,被害人以为这钱是前两次已经验过的真币,没有再次检验,就收下钱,找给张某某30元零钱。后张某某拿上香烟乘坐摩的离开。事后被害人才发现从张某某处收到的现金均为编号:TB16869836的假币。香烟总价值为3870元。

    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张某某流窜至河南洛阳、三门峡、济源等地,采用上述作案手段,疯狂作案20余次,涉案金额达到7万余元。

    义马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以及被告人张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部分场次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量刑时酌定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三门峡中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87451236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